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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上海调治住房公积金个东谈主住房贷款策略

    发布日期:2024-10-28 21:59    点击次数:199

    上海调治住房公积金个东谈主住房贷款策略

    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责罚委员会审议通过,现就调治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东谈主住房贷款策略相劳动项奉告如下:

    1.关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治为25%;

    2.关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,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(上海)解放买卖考试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、青浦、松江、奉贤、宝山、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治为20%。

    本奉告自2024年10月18日起实施。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策略握行,2024年10月18日(含)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奉告握行。